校办字﹝2020﹞55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教研组、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我校教职工(包括合同用工等非在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政策以及大学人事处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发挥年度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有效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教职工岗位意识、团队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工作效益;努力营造全员育人、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绩效。
二、考核办法
依据《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暂行)》(校人字[2010]98号文件)、《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校人字〔2020〕17号)和人事处《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2020]34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今年我校年度考核办法仍采用2013年(校办字[2013]59号)制定的年度考核办法(详见校园网)。
三、时间安排
(一)2020年12月26日前,学校办公室核对参加本年度考核人数,测算并下达各教研组、各单位优秀指标,布置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二)2020年12月28日—12月31日,各考核单位组织教职工个人述职,民主评议等,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并于2021年1月1日前将考核结果及考核材料报办公室汇总。具体材料如下:
⑴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纸质表(考核表的电子样表见附件一或到学校网页下载中心下载,A4正反面打印,或到办公室领取);
⑵教职工年度考核花名册(见附件二);
⑶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职工的有关说明材料;
(三)2021年1月3日前,办公室将各单位考核材料汇总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经学校审核公示后上报人事处审查。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教职工年度考核对象包括在编人员以及非在编合同工、代理人员等。
(二)各单位组织年度考核,须经职工述职、民主评议等程序;
(三)本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控制在各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 %以内。合同工优秀指标单独核算,由学校办公室统一集中考核,优秀指标的基数控制在全体合同工总数12%以内,合同用工优秀奖励按照在编在职人员标准进行。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须在《考核花名册》表的备注栏中须注明得票数和小组参加投票人数。
(四)本年度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均在现工作单位参加考核;各处室“双肩挑”人员,在各行政组参加考核。
(五)首次来校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年度的上半年退休人员如参加考核,不评定为优秀等次;待聘人员一年内累计待聘时间超过3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等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教职工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教职工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三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三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教职工同时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按其对年度考核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教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被考核人应在《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意见”栏签署意见。对拒不签字和考核不合格人员,各考核单位应上报有关说明材料。
各考核单位应规范、严格、公开、公正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及时公开考核结果,接受教职工监督。
监督电话:5656362(党委办公室),5656305(办公室)
校办字【2020】55: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校办字【2020】55号附件1:安徽师范大学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doc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