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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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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教人〔2018〕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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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社局,各直属学校和单位,民办学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18〕30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全市中小学高级及以下(含中专讲师或助理讲师)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2018年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对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调控。专业技术岗位上一层级有空缺的,经向人社部门申请批准后,可调整到下一层次最低等级岗位使用。

2、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要紧密配合,适时掌握各学校(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岗位数量结构变动手续。各学校(单位)出现空岗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经申报核准,制定单位内部竞争方案,在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基础上,按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竞争空岗指标,经公示无异议,县区所属学校(单位)的评审指标由县区教育局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后下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的评审指标由学校(单位)按规定要求申报,并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申报表》于 10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教育局会同市人社局审核后下达。

3、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向援疆、援藏教师和边远乡村地区学校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援疆、援藏及长期在边远乡村地区学校任教、支教的教师享受优先政策。

二、评审有关规定

1、职称评审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执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标准及《关于执行<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有关条款内容的说明(2018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执行《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

2、任职年限的计算。今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任职资格的计算年限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有关规定,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即2013年12月前(含当月)聘任的计算为满5年,2014年12月前(含当月)聘任的计算为满4年,依此类推。

3、继续教育和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从2018年度起,全市中小学教师年度继续教育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以上的学习,其中 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以上。担任校(园)长(含副职)的,另须完成任职资格培训。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本人接受所从事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要求,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为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登记45学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登记15学时。

4、考评课(演讲)的组织实施。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考评课或演讲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中资格标准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考评课,市区教师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考评;各县教师委托各县教育人事部门牵头按照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考评,市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查审核。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考评课由县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考评,市直属单位和学校由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组织考评,县区教师由各县区教育部门按照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制定的考评课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评,市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查审核。

教研、电教人员,申报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市教研部门统一组织考评,市教育主管部门派人参与、抽查审核。

学科考评组须由3人以上同学科教师组成,且须具备考评相应级别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组专家由教研部门统一报送同级人事部门批准,考评组教师对申报对象的评价和结论意见,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写出正反两方面意见,并要求各自独立撰写。提供评审的考评课材料中须提供由人事部门或教研部门验证的考评教师身份的基本情况(任教学科、职称、单位)、典型课例教学的教学设计(演讲稿)、学科考评组的听课实录、评分表和评价意见,并予以证明盖章。考评课材料不与考评对象见面,密封后随推荐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

5、乡村及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等要求。2018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支教政策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现行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执行,特殊情况有文件规定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支教人员在受援学校要系统地承担一门以上的学科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同时完成指导1—2名青年教师,每学期至少在受援学校承担一节校级公开课或观摩课,并在受援学校教研活动中参与评课4次以上的任务。支教工作结束时支教人员还须提交一份有关改进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书面建议材料。申报职评的人员须提供支教考核表、经过支教和受援双方学校验证的支教课表和教学设计,以及有关改进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书面建议材料一份,或曾在农村、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乡村学校任教期间的考核表、简历表等复印件)。

教研人员申报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支教政策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现行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实践和考察调研按照教师﹝2009﹞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援疆、援藏和赴亳州完成支教任务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视同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的经历。

各县区、各直属学校和单位应将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支教情况在学校或单位公示后分别报市、县区教育局,然后由市、县区教育局在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支教情况在学校和单位公示,由学校和单位提交支教公示证明。

6、转岗转评。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评到新岗位同一级别教师专业资格(中小学系列与中专系列)的人员,须提交到新岗位任教一年来的课表计划和教案,由单位出具胜任新岗位的报告。

7、其他规定。县区所属学校和单位报送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名单时须提交人社部门的评审委托函。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于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与学校已签定正式聘用合同,符合文件中申报条件的教师,可以申请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具体申请程序为:本人申请并经任教学校同意后,由学校申报,按属地和管理权限,经市、县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并出具评审委托函,依申请职称层次报相应的评委会,否则不予受理。

根据有关要求,符合认定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每个年度的2月份和8月份申报认定,自2018年起,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之前未认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一级教师评审时其资历可从实习期满考核合格起视同取得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工作业绩评价范围界定等问题,按皖教秘师〔2012〕69号文件规定执行。

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对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认真、如实准备相应材料,填写有关表格,及时向学校提出申报。

2、学校或单位考核推荐。各学校(农村学校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下同)或单位竞争方案和岗位竞聘条件须经学校(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要成立由学校或单位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委员会,从师德素养、岗位教学工作业绩、教学一线实践经历,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客观公正综合考核评价,按核准空岗指标择优推荐拟聘人选参加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学校或单位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鉴定并按照评审标准的类别序号进行归类整理。考核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3、审核报送。各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市属学校由单位统一直接报送材料。

四、报送材料的时间安排

1、10月25日前,各学校完成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工作。

2、11月5日前,各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完成所有申报人员任职考核工作。

3、11月15日前和12月10日前,各县区和直属各单位分别报送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含市直属学校及单位申报二、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具体报送地点等情况将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4、按属地和管理权限,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由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对《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中的资格标准条件、《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等职评工作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正确理解和把握好文件精神。

2、推荐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学校在上报评审材料前,应将本单位今年拟评聘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职数,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和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主要领导应在评审表公示意见栏中签署“经公示(公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后,方可将推荐人选上报。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不得推荐上报。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推荐、评审结果、考核聘任环节的公示工作,并出具申报推荐公示证明(附件3)。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见4),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公示证明和承诺书统一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4、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有效,对不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签字盖章,确保完整真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评审表格,自觉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抄袭他人材料,或在网上下载虚假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并记入其师德档案。违规申报,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553-3870717;3860324

附件:

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2、关于执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有关条款内容的说明

3、单位公示证明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鉴定表

6、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指标申报表

7、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8、2018年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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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人社局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