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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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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教人〔2017〕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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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直属学校、各有关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7〕5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并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推荐工作。

一、申报推荐指标

2017年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正高级教师指标8名。各县区限推荐1人;市直属各单位可推荐1人,不符合条件的不推荐。2017年度推荐的人选中,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根据省厅文件规定,我市推荐校长和教研员总共不超过2名。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的申报范围、标准条件,经过教师个人申报、学校组织推荐、学校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等规定程序要求,经过学校、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三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员基本信息、主要业绩、任期考核情况、继续教育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逐级推荐上报。学校务必于12月1日前上报推荐人选材料,县、区教育局务必于12月5日前上报推荐人选材料。

(二)市教育局组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条件,在省下达的控制限额数内择优评审推荐。

(三)市教育局根据制定的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说课、面试答辩方案,对拟推荐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进行说课、面试答辩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报送材料的要求,将《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同时报送电子表)、《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表》、《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论文(论著)代表作和《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和申报人员的个人材料等报送到市教育局职改办。报送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复印件和电子稿,复印件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所在单位验证盖章)。报送材料联系电话:0553-3814105 邮箱:2410665347@qq.com

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芜教人【2017】176号附件1.pdf

芜教人【2017】176号附件2.zip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