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教育部】关于2017-2018年度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遴选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6-09-29

学校遴选联系人:办公室翟主任,电话:5656368

有意愿者请仔细阅读完文件后简章

中国教育交流协AFS中学生国际文化交流项目2017-2018年度招生简章

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是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与AFS国际文化交流组织(AFS Intercultural Programs, Inc.)合作开展的国际教育文化交流项目,以促进全球对话、推动世界和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的未来领袖为宗旨,以住家和学校交流为主要交流方式,以志愿者支持和社区服务为主要特色。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在全球拥有59个伙伴组织,超过2,300个双边国际交流项目,在11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项目总人数累计近500,000人,为当今世界培养了一批批杰出的青年人。

AFS国际文化交流组织的前身是1914年第一次世纪大战期间志愿者皮埃特·安德鲁(Piet Andrew)发起的战地救护组织。1947年,AFS国际文化交流组织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美国纽约,成为以各国中学生、大学生和教师的教育、文化交流为主体的志愿性多边国际组织。2015年4月,AFS国际文化交流组织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特别咨商地位,成为教科文组织正式合作伙伴。

1981年,AFS国际组织通过我驻美使馆与原教育部外事局开展合作。随后,我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负责执行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三十多年来,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在全球与近40个国家和地区的伙伴组织、在国内与25个省市教育单位及二百多所中学、大学合作开展AFS项目,项目总人数近6,500名。

一、2017-2018年度项目招生基本情况

根据与AFS国际文化交流组织的合作协议,2017-2018年度我会拟选派约230名中学生赴全球30个国家和地区参加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项目类型如下:

(一)年度项目

学生于2017年8-9月抵达接待国开始项目,于2018年6-7月返回中国。

接待国包括:

1.欧洲地区:意大利、德国、瑞士、法国、荷兰、丹麦、比利时、瑞典、西班牙、芬兰、挪威、奥地利、匈牙利、葡萄牙、捷克、俄罗斯、拉脱维亚、波兰;

2.美洲地区:美国、阿根廷、巴西、玻利维亚、秘鲁、智利、墨西哥;

3.亚洲地区:泰国、印度尼西亚、日本。

(二) 学期项目

学生于2017年8-9月抵达接待国开始项目,于2017年底或2018年初返回中国。

接待国包括:英国、比利时(法语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性格开朗,积极进取,社交能力强,有较强的生活自理和环境适应能力;

4.兴趣广泛,知识面广,学习能力强,并掌握一门外语;

5.有参加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的意愿;

6.得到家长支持,并且家长有能力承担相关费用。

(二)年龄要求

15-17周岁的在校中学生(初、高中学生),各国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 “2017-2018年度AFS国际文化交流项信息一览表”。

三、项目参与流程

(一)信息咨询

学生及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了解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详细信息:

1.咨询项目学校或地方AFS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2.查阅AFS中国官方网站:www.afschina.org

3.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AFS全国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详见页末)

4.关注AFS中国官方微信公众平台:AFSCHINA

(二)报名

1.学生需在充分了解项目信息后并征得家长同意后,填写项目申请表(申请表请向学校或地方办索取,也可通过AFS中国官方网站下载);

2.学校综合考虑学生的个人情况,对申请学生进行指导、推荐,并向AFS项目地方办公室推荐合适人选;

3.地方办将申请名单上报全国办。

注:无地方办地区、非项目学校报名学生请直接将报名表扫描件发至AFS项目全国管理办公室。

(三)选拔

报名学生需在2016年10月29-30日,11月5-6日参加我会组织的分地区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选拔营。各地区选拔营具体信息将于2016年9月底公布。

选拔营评审委员会由AFS项目资深志愿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英语笔试、小组讨论、集体展示、个人综合面试等形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外语能力、社交能力、独立生存能力、抗压能力等。

(四)录取

1.预录取

选拔营活动结束后,全国办将根据候选人志愿、接待国名额及选拔营成绩评定进行预录取,并于2016年11月中旬将预录取通知发至各地方办、学校或个人。接受预录取的学生按规定缴纳首笔项目费(约人民币10,000元)并签署相关项目协议及文件。

2.资格审查

完成预录取手续后,学生获得AFS项目在线英文表填写资格及指导材料。学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表格,经全国办审核,发往接待国AFS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学生及家长须按时缴纳第二笔项目费用(首笔项目费之后的剩余款项)。

3.正式录取

通过接待国AFS组织资格审查并缴纳全款项目费的学生,全国办将下发正式录取通知。学生获得正式录取资格后,自行办理因私护照、公证书等材料,并在全国办和地方办的协助下自行办理签证,做好出国准备。

(五)项目培训

根据AFS项目规定,为帮助出国学生更好地适应国外生活,使学生能够学有所获,派出国和接待国组织须为项目学生提供全程培训,学生及家长需按要求参加。详情如下:

1.前期培训:针对学生和家长,由地方办组织,涉及项目说明、各类协议的解释说明等;

2.签证指导:由全国办组织,通过电子邮件指导学生如何准备面签;

3.出国前培训:由全国办提供培训手册,要求学生本人及家长在出国前参加,涉及学生出国前的精神和物质准备、出国后的适应调整、家长对学生的支持等;

4.回国后培训:由全国办或地方办组织,在项目结束后进行交流总结、经历分享等。

四、项目费用

各国费用详情参见 “2017-2018年度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信息一览表”。

学生项目期间的食宿由接待家庭提供。一般情况下,无额外食宿费用。

项目费包含:

学生往返接待国国际段旅费;

国外学校安置费用;

遴选、培训接待家庭的费用;

国内外项目支持、管理与协调费用;

国内外培训费用;

境外医疗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等。

项目费不含:

护照工本费、签证申请费及公认证等签证所需文件相关费用;

部分国家申请居留许可的费用;

国内交通费、零用钱、行李超重费等。

五、奖学金

为给更多中国学生,尤其是家庭条件不富裕但品学兼优的学生创造参加文化交流活动,放眼世界的机会,经与接待国组织协商,全国办将设立国别专项奖学金。奖学金种类及金额因年度而有所不同,详细情况及申请办法另行通知。

六、项目管理

学生及家长在出国前须签署《参加AFS文化交流项目协议及细则》、《关于处理中国AFS出国项目违约行为的协议》、《参加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协议补充条款》、《AFS派出学生守则》、及《家长同意书》等项目相关文件。

项目期间,出国学生应遵守AFS项目有关规定及所签署文件的有关约定,并按期回国。

学校应为出国学生保留项目期间学籍。

附件1. 2017-2018年度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2. 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学生申请表

附件3. AFS各地项目办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