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教人〔2016〕162号 转发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直属学校、各有关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6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并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申报推荐指标 2016年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正高级教师指标8名,要求推荐人选中县城及以下教师不少于50%,“双肩挑”的校园长(近三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职除外)不超过15%,专职教研员不超过5%,50岁(含50岁)以下人员不低于50%。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的申报范围、标准条件,经过教师个人申报、学校组织推荐、学校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等规定程序要求,经过学校、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三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员基本信息、主要业绩、任期考核情况、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逐级推荐上报。学校务必于10月30日前上报推荐人选材料,县、区教育局务必于11月8日前上报推荐人选材料。 (二)市教育局组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条件,在省下达的控制限额数内择优评审推荐。 (三)市教育局根据制定的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说课、面试答辩方案,对拟推荐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选进行说课、面试答辩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报送材料的要求,将《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同时报送电子表)、《安徽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表》、《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和申报人员的个人材料等报送到市教育局职改办。 联系电话:0553-3814105 邮箱:2410665347@qq.com 芜教人【2016】162号(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原文下载)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