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图书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
皖教备〔2013〕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近几年来,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国家和省级财政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中小学图书装备,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校达到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为管好用好图书,充分发挥图书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教育作用,特制定安徽省中小学图书管理使用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原则
以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为指导,以注重实效、突出实用、惠及师生为目的,高标准、严要求,加强中小学图书的科学管理和规范使用,切实发挥图书的育人功能,全面提高中小学生阅读能力和综合素养。
二、配置标准和基本要求
1.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分别对照标准,进行图书配备,图书配置应做到品种多样、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学校要根据学生规模和图书的实际使用状况,及时增新剔旧,补缺添漏及确定复本量,以满足学生的阅读要求。
2.为加强和做好学校图书的管理和使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管理本辖区内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对图书的管理和使用要有工作计划,有目标要求,有经费保证,有检查落实。
3.学校校长是做好图书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图书的管理使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常规管理工作之中,选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专兼职人员从事图书馆(室)管理工作。要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和考核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图书室和阅览室建设
1.学校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建立符合各项功能要求的图书馆(室)和阅览室,满足藏书、借阅和管理要求。
2.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独立的图书馆,分类设置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电子资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等。条件较好的学校,要加强数字图书馆和图书资源中心的建设,辐射周边学校,实现资源共享。
3.农村薄弱学校可结合图书藏书量、学生数和方便借阅等因素,选择面积大小合适的房屋或教室进行改造后作为图书室和阅览室。只要条件许可,学校各班级应当建立图书柜,以方便学生借阅,并相应建立图书室与班级之间、班级与班级之间图书交换的常规制度。
4.确实没有条件建立图书室的学校,应采取设置班级图书柜(箱)的方式予以解决图书借阅问题,并建立定期更换图书制度。
5.图书室、阅览室应按需配备相应数量的书架、阅览桌椅、报刊架、书柜、文件柜、办公桌椅、装订、消防等必要的设施设备,若有条件,可逐步配置复印机、计算机(网络设备)、扫描仪、刻录机、打印机等设备。
6.图书室和阅览室必须保持干燥通风,照明条件良好,门窗完好牢固。图书室内,书架摆放格局合理,留出足够的空间和过道便于查找、借阅图书。阅览室内,阅览桌椅、报刊架摆放整齐有序,环境整洁、优雅。
7.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保证图书馆(室)使用安全。新建图书馆(室)必须科学规划,设计合理,按规范要求建设。要充分考虑坚固耐用、消防、楼板承重、防偷盗等安全要求。未按规范要求建设的图书室如若设置在二楼以上楼层,需具备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楼板承重检测报告,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四、图书的管理
1.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为使图书馆(室)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各学校应建立:①采编验收管理制度;②图书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③书刊借还制度;④藏书及资料管理规则;⑤阅览室守则;⑥班级图书角管理办法;⑦图书损坏赔偿制度;⑧图书的剔旧和处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并悬挂上墙(参考格式见附件1)。
2.建立管理人员队伍。图书管理是学校的一个特殊的业务岗位。中学图书馆(室)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小学图书馆(室)管理人员应具备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图书管理业务,并具有基本的图书管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图书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特点,图书管理人员在一定周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图书馆(室)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图书馆(室)管理人员应与学校的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等同看待,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图书管理员既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高度的责任感,又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业务修养,更要有为师生服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其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着图书馆(室)的工作和图书活动的开展。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重视做好对所辖学校图书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
3.图书采购和检查验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和完善教育图书供应体制,把好图书质量关,杜绝盗版和质量低劣的图书流入学校图书馆(室)。图书采购配送到校后,各学校应按采购清单,认真核对到校图书的品目、出版社、数量和价格等相关信息,检查图书的印装质量,做到入库图书品种一致,质量达标,数量准确,价格无误。
4.固定资产登记和图书资料信息采编。学校必须对到校的每本图书进行登记造册,应有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账目。图书总括登录内容应包括:登录日期、图书来源、凭证号、总种册数、总价格、类别、个别登记起讫号码、注销(时间、原因)等相关信息;图书个别登录内容应包括:登录日期、登记号、书名、著译者、出版社、出版年月、图书来源、页数、装订、单价、注销(时间、原因)等相关信息(见附件2)。
5.分类排架。学校应将所有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第五版)对图书进行分类,分类至少应达二级类目。期刊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进行分类。每本图书应有一个登记号并加盖学校图书馆(室)的藏书章和登录章,在书脊处贴索书号,应采用分类排架法,按索书号排列。
6.增新剔旧图书。图书馆(室)每年要剔旧更新图书,各学校要结合本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图书增新剔旧原则,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对于社会捐赠图书,也应按照图书管理要求进行保管,但此类书籍必须经过认真筛选,将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图书在作出相应捐赠标识后上架。
7.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实行计算机管理。各学校要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图书,要重视做好图书馆(室)与校园网的结合,一方面实现网上电子图书资源共享,另一方面通过校园网宣传、介绍图书。
8.图书的安全保护。要认真做好图书的日常管护工作,使图书不丢失,少破损,有破损图书要及时修补;做到防火、防潮、防霉、防蛀、防盗、防阳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努力减少图书的损耗。农村地区学校应注意防鼠,图书室内不能让鼠类有生存和繁殖的条件,不能将食物带入图书室内,注意搞好清洁卫生,清除图书室周围的杂草、垃圾,切断鼠路,防止老鼠进入图书室撕咬图书。
五、图书的使用
1.提高图书使用率、流通率。各中小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图书开放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师生的阅读要求,充分提高图书资源的利用率,发挥图书的育人、服务功能。学校应通过黑板报、宣传栏、校园网、多媒体设备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公布书目、介绍新书,主动开展对师生的出借服务,图书馆(室)采用向师生开架或半开架方式借阅,教师全天出借,学生定期出借,每个学生每年借书12册(次)以上,借书处和阅览室开放时间应不少于40小时/周。工具书一般不外借,只提供在图书室或阅览室查阅。出借图书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
2.提倡图书进班级,设立班级图书角。为了使每位学生的借阅更为便捷,提倡实行“班级图书角”模式,为学生营造良好的读书氛围,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学校要认真组织管理好班级图书角,图书定期在班级之间流动,资源共享。
由于受办学规模和学生数量的限制,教学点可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读书活动,以切实达到方便学生借阅,真正发挥图书作用的目的。
3.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中小学开展学生阅读活动的指导,并向广大中小学生推荐精品阅读书目,积极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学校每周应为各个班级设立阅读课并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阅读指导,使学生学会阅读,养成独立阅读的习惯;教师要通过读书活动,引导学生在读书活动中多写读书心得,选择其中的优秀文章向全校师生宣传或者推荐到有关媒体,一方面激发学生的读书兴趣,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阅读的层次与质量。
4.建立图书使用考评机制。各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种图书使用考核评价机制,把图书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学校和教师的工作考核内容。各学校对学生每学年的阅读要有质和量的要求,从2013年开始,把学生每年阅读量纳入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5.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各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图书管理与使用工作纳入标准化装备的使用与管理整体工作当中,建立督查制度,组织专家组、指导组对各中小学的图书馆(室)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断推进图书馆(室)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件:
1.图书管理制度(晥教备【2013】6号附件1.doc)
2.登记本(晥教备【2013】6号附件2.doc)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