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招考〔2013〕9号
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各相关学校、安师大附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3】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13年我市中考中招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全面、深入地实施阳光工程,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要求,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3年我市中考中招工作总体目标: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 高中阶段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职普比为4.7:5.3。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运行机制
继续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及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继续强化统筹管理,在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实行“市县统一,以市为主;市县联动,统分结合;集中招生,分批录取”的组织形式;继续坚持和完善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宏观管理,招生工作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市、县两级统分结合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四个五”工作机制,即进一步完善“五个统一”: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考试政策、统一招生录取程序、统一录取时间及地点、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坚持实施“一次报名、一次考试、一张志愿表、一条龙录取、一份录取通知书”的“五个一工程”,统筹管理各类学校(含行业办学)的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审核、投档、录检、监察、材料打印“五环运行”的录取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中考报名、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籍、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五号统一”管理,统筹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籍和高考报名管理。通过招生工作机制上的创新和完善,努力使我市中考中招工作健康、稳定、顺利开展。
三、强化管理,稳步推进改革
(一)加强中职招生工作,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
1、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
2、进一步健全中职类学校招生补录制度,努力扩大中职招生范围。对于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3、进一步健全中考中招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要将招生纪律执行情况,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特别是中职学校招生情况,列入到对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特别是到中职学校的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继续强化中考中招工作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奖励制度和通报批评制度,对于严重违规招生行为,在全市通报的同时,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狠抓“四率”,即努力提高初三毕业生巩固率、中考报考率、填报志愿率和录取报到率,确保我市中考中招工作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坚持、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政策
1、积极推进普高招生录取办法改革,继续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和平行志愿;继续坚持优质高中指标分配到校政策,进一步加大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生的比例,将不少于非择校生计划80%(芜湖县为100%)的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取消市区省、市示范高中择校生,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部为统招生;进一步完善、规范普高艺体特长生招生办法,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鼓励和支持示范高中的联合招生,各校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逐步形成示范高中的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示范高中的办学积极性;继续试行优秀初中毕业生和特长生保送或直升普通高中的制度,保送或直升工作要尊重学生本人的意愿,要保证推荐办法、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动普高多样化发展,加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相互渗透力度,鼓励开展综合高中办学模式试点;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制度,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我市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2、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须经所在市、县教育部门批准。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三)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秩序
要充分认识中考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规范考试组织程序,规范考试秩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
(四)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加强考生信息管理
要以试卷安全保密为重点,全面加强对试卷、考生电子档案以及相关数据信息等的安全保密工作。各级招生机构和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考生信息系统采集标准,保证信息采集真实完整。要切实加强对考生数据信息的管理,严防被未经许可的招生单位和“黑中介”利用,扰乱正常的招生考试秩序。
(五)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
1、认真做好“六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中考中招工作的全程监督力度,认真做好“六监督”工作,即做好报名工作监督、考生相关资格审核认定与公示工作监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考试工作监督、志愿填报工作监督、录取工作监督。要向社会公开设立中考中招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要加大对招生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2、严格执行生源学校“四不准”。全市各生源学校要继续严格执行“四不准”,即不准向没有招生资质的学校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准接受或索要招生学校的钱物或有价证券;不准违背学生意愿代学生填报志愿;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外地学校输送生源。
3、严格执行招生学校“六不得”。全市各招生学校要继续严格执行我市中招工作“六不得”,即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有偿招生;各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的比例不得突破本校非择校生招生计划的20%,择校生招生继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不得采取变相择校行为,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严禁“借读”;不得向生源学校和考生发布虚假广告,同时要严格执行招生广告的审查备案制度;不得擅自违规招收新生,更不得擅自重复招收已被招生部门认可录取的新生。
四、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要继续坚持实施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含切块)考生资格公示、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公示、保送及免试直升生资格公示、政策照顾加分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考生名单公示、日常体育锻炼成绩公示、应历届生届别公示、普高新生学籍公示的“八公示”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公示制度。要自觉将“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中考中招日常管理工作中去,维护考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招生。
五、健全宣传机制,营造和谐的中考中招工作氛围
中考中招工作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健康发展的大局,各县、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及生源学校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健全对中考中招改革工作的宣传机制,促进我市教育和社会的和谐。
各单位要根据我市《中考中招政策培训方案》,结合实际,认真拟定本单位的政策培训、宣传工作计划,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必须将市高中阶段招生《报考指南》发至每一位考生手中,坚持对考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不少于六课时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政策解读,通过开展深入细致、正确的升学指导和相关政策讲解工作,引导考生积极、合理填报志愿,确保中招志愿的填报率。
宣传工作中,各单位要针对初中毕业生的特点,加大对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中职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向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办学、就业情况及招生计划、专业情况等,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中职学校,努力扩大我市中职招生规模,进一步优化职普招生比例。要提高中考中招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和谐、健康、有序的中考中招工作氛围。
附件:芜湖市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芜湖市教育局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