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教育局
教研函[2012]93号
关于加强省、市课题结题管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研室,各直属学校、师大附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省、市课题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省、市课题结题管理规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2年10月1日起,凡芜湖市区域内承担的省、市级教科研课题结题前应按要求填写“省、市课题研究成果鉴定申请表”。(见附件)。
2、省、市课题应按时结题。如因实际研究情况,确定延期结题,或因人员调动,需调整研究人员的,需申请报告市教科所,经同意后,方可继续研究。原则上省、市课题只能延期一年结题。
3、省、市课题立项后应按时开题,上报中期研究报告,并按时结题。如立项后,没有开展实质性的研究,该课题将根据“省、市课题管理办法”予以撤消,并在三年内不能申报新的省、市课题,同时,课题承担者不得将课题研究作为各类评选材料,否则,经举报查实后,视为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4、各单位应自查自纠,截止2012年底止,应结题的省、市课题,需撰写好结题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主动与市教科所联系结题的具体事宜。联系电话:15395330060;联系人:孔立新老师。
芜湖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