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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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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计〔2012〕60号

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安师大附中:

为做好我市2012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教〔2012〕15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指标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资助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各普高学校要根据《芜湖市高校中职普高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规范资助对象评审程序,运用公正、公平、有效的认定方法,把握好资助的条件,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的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各县(区)应按照省下达的资助金额和指标数,根据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地域与学生分布、贫困面等因素进行分解、落实,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做到资助资金用足、资助标准不降低、资助面不低于规定比例。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本次下达的资助金额应助尽助,原则上不得结余资金。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分档确定资助标准的,执行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分档确定资助标准的,分档标准可确定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同一所学校内只能采取上述一种分档形式。各校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向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

二、徽文中学和市三十三中学继续按原管理体制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因教育事业统计“属地统计”因素,市徽文中学归属于芜湖县统计,而省厅下达国家助学金的依据为上年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指标,因此将徽文中学和市三十三中的国家助学金省级以上资金分别下达到芜湖县和市本级财政。为理顺管理体制,现将相应的资金分别转账至市本级和开发区财政局,继续执行原学生资助管理体制,即市徽文中学和三十三中的学生资助工作分别继续由市教育局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

三、及时办理专用银行卡确保助学金按时发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182号)要求,今年秋季学期起全面推行普高学生资助卡,各校要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及时为2012秋季入学的受助学生统一办理普高学生资助卡。

四、按时做好资料备案和报送工作。各普通高中要将本校评审认定的受助学生公示名单、《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以及电子表于2012年10月20日前报送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电子邮箱:whsxszzzx@163.com,联系电话:3845941。

五、强化基础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各校要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要建立严格的资助资金预决算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校内资助制度。要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加快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建设,重视资助档案资料管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的资助工作。

附件1、 2012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附件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附件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