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体函〔2012〕16号
关于上报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有关落实情况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对上海、江苏等5省(市)贯彻落实< 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国教督函〔2012〕2号)的要求,国家教育督导团已于5月20日在我省开展专项督导。按照国家教育督导团督查组的要求,现将《< 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专项督导检查有关情况调查表》(电子版可在安徽教育网公告栏中下载,以下简称调查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认真组织统计和调查,并于5月23日前将《调查表》上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丁仁能,电话:0551-2831843,2825293;信箱:dingrenneng@126.com。我处将汇总报送国家教育督导团。
附件:《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专项督导检查有关情况调查表
安徽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