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跟踪记分管理制度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2-05-02

安徽省教育厅

皖教秘基〔2012〕35号

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跟踪记分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

近年来,全省教育系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关于建立各市规范办学行为督查通报与月报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坚决制止违规补课严格处罚违规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开展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和明察暗访等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多数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基本规范。但仍存在部分学校课时节数安排过多、双休日组织补课,个别学校双休日组织学生考试,少数幼儿园存在“小学化”倾向,个别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查处力度不够,违规办学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促进各地及时有效地查处纠正来信、来函、来电、来访等反映的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我省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有效执行落实,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规范本地办学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全省规范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跟踪记分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记分对象

省教育厅根据平时各地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情况对各市教育局以及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分别进行记分。

二、记分内容

1.各市规范办学行为督查通报与月报制度执行情况。督查通报原则上每年2次,并报教育厅。月报在下一个月的5日前上报,通报、月报内容与要求见《关于建立各市规范办学行为督查通报与月报制度的通知》(皖教秘基〔2010〕29号)。

2.人民群众通过政风行风热线、中安在线-网上问政、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平台等新闻、网络媒介反映的规范办学行为问题及各地查处回复情况。

3.人民群众来信或电话举报转到省教育厅和直接给省教育厅来信、来函、来电、来访反映的违规办学问题(来电、来访以省教育厅记录为准),省教育厅人民来信督办规范办学行为问题及各地查处回复情况。

4.省教育厅组织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明察暗访情况、义务监督员上报的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5.各地被新闻媒体报道的不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三、记分规则

1.各市、县(区)规范办学行为记分采取扣分办法。总分100分;每违规一次,按照下面规则记分,并从总分中扣除,扣完为止;没有扣完的分为最后得分,相应地折算到有关考核中。

2.各县(区)教育局记分规则。人民群众通过上述渠道和方式每反映一次问题,问题属实记1分;县(市、区)教育局对反映的问题或教育厅转办的来信、来函、来电等未及时查处回复或上报查处结果的记1分,查处回复或上报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记3分。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检查(含暗访),每发现1校(园)违规的记3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再记2分。不规范办学行为被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新闻媒体每报道1次,且情况属实的,分别记5分、2分、1分。

3.各市教育局记分规则。规范办学行为通报每少1期记2分,月报每少1期记1分;人民群众反映规范办学行为的问题,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检查(含暗访)发现的问题,以及新闻媒体报道的问题,同县(市、区)教育局记分规则;各市所辖县(市、区)教育局的记分累计起来,除以所辖县(市、区)数量的平均分,作为市教育局记分,并从市总分中扣除。

四、结果应用

1.省教育厅将每半年对记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通报。

2.各市、县(市、区)记分结果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省教育厅处室平时考核结果分别折算到对各市教育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对县级党政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得分中,并作为相关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和因素,与相应的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五、有关要求

1.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各地要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深入到中小学幼儿园,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指定人员定期浏览各类新闻和网络媒介,及时回复和处理所反映的问题。

2.要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小学重点督查执行招生政策、落实教育教学管理规定、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等方面工作;幼儿园重点督查取消“小学化”现象、禁止使用幼儿教材、园所命名、办班收费等方面工作。

3.要加强监督,坚决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各地要切实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暗访和随机检查,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治理。要加大查处的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违规违纪行为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尚未上报月报的市将2012年1-4月份的月报合并汇总后于5月20日前一并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教育厅将按此记分。以后月报按照规定要求在下一个月的5日前上报。联系人:史常斌,联系电话:0551-2831835,邮箱:shichangbin@ahedu.gov.cn。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跟踪记分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