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2011〕61号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文明交通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直管民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要求,引导广大青少年主动践行文明交通行为,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开展《芜湖市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文明交通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青少年文明交通素质为目标,组织动员广大青少年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宣传引导、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式,积极参与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引导青少年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良好行为规范,提高文明交通素质,为“畅通芜湖”、“平安芜湖”建设贡献力量。
二、活动内容
1.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活动。在市属中小学全面实施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
2.各中小学每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
3.各中小学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文明交通社会实践活动。
4.各中小学设置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橱窗或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开展青少年文明交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将青少年文明交通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学生的德育考核中。
2.及时沟通,加强协调。各中小学要积极协调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创新形式,加强宣传。各中小学要结合本校实际,采取各种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文明交通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为校园的平安和谐和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宣传环境。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