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秘〔2011〕323号
关于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发出的《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各地、各中小学、各高校、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在秋季开学期间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收费政策,严肃认真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并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通过教育收费的自查自纠,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动教育行风建设,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为教育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尤其是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有关费用查处情况,坚决纠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
(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情况。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各种名义向学生及其家长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学生作业练习册和教辅材料的选用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立即纠正一切违规行为。
(三)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和中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政策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各校招收的择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数)的30%,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得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学校不得在“三限”政策以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在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择校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
(四)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费〔2010〕222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严禁教育部门、学校及教师参与针对学生的各种商业促销行为。坚决制止将正常教育教学内容与商业服务捆绑的做法。
(五)完善幼儿园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情况。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配合物价部门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
(六)在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的基础上,对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情况进行复查。同时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以“改制”为名的高收费、乱收费行为。
(七)高等学校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情况。严禁高校文科专业按理科专业、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收费;严禁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计划内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学费;严禁高校以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乱收费。高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要切实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规定,完善高校教育收费的管理机制,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办费用,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八)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情况。学校要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和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以便于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三、时间安排
2011年9月8日至15日,各地、各高校组织自查自纠,边查边整改。9月16日至20日进行总结。9月中下旬,省教育厅将组织抽查。同时,各地、各校要分别做好迎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涉及千万学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取得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新成效。
(二)加大自查自纠力度。重点自查自纠今年秋季开学以来的收费行为。对于违规的收费(包括今年暑期补课收费)一律予以清退;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乱收费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乱收费的责任人必须予以严肃处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群众举报较多的学校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加强检查和回访,督促整改。
(三)认真做好总结。各地、各校要注意发现教育乱收费中的新问题,积极探索从制度上和机制上遏制教育乱收费的有效途径。各市教育局、各高校、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要对此次检查认真总结,并于9月2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稿形式报送省教育厅治乱办。
联系人:耿成平 传真:0551-2827182
电子信箱:gengchengping@ahedu.gov.cn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