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2011〕30号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和传染病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直属学校(含民办学校),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现将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皖教内电〔2011〕11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和传染病宣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