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2011〕13号
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直属学校(含民办学校),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现将《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