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1-04-20

教德〔2011〕14号

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优秀学生”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各直属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1年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教秘基〔2011〕32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省教育厅分配芜湖市2名优秀名额,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学生”必须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必须从我市高中阶段评选的市级“三好学生”中产生。

二、各县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推荐的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在上报市教育局前要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未经公示的实行“一票否决”,经公示后,被举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候选人资格。

三、省级“优秀学生”由省教育厅组织评选和审定。各县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要依照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各县教育局、各直属高中限推荐1名),根据评选结果,按要求填写《安徽省优秀学生推荐表》(附件)。各单位须将推荐表一式三份(附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公示证明),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德育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市教育局将在各县教育局、各直属高中推荐的候选人中进行评选审定,择优推荐2名候选人上报省教育厅。

四、根据省教育厅教秘基〔2009〕103号文规定,自2010年起,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结果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呈现,不再直接与高考录取挂钩,即优秀学生不再享有高考成绩加10分投档的政策,不再享有免试保送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资格。

五、各县教育局,各直属普通高中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的条件、程序和办法进行。把评选过程作为一次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作为树榜样、学先进的激励过程。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荣誉称号。联系电话:3862135(市教育局德育科)

附件:安徽省省级优秀学生推荐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安徽省省级优秀学生审批

_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______学校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所在班级

现任职务

政治面貌

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

父亲/母亲

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称)

学校

推荐

意见

校长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县 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审查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评审

小组

意见

评审小组签名:

年 月 日

市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审查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省教

育厅

审批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本表原件,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存入学生档案;学校和审批单位留复印件存入文书档案;

2.负责人签名,指主管领导签名;

3.评审小组原始记录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