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2010〕72号
关于印发《芜湖市普通高中借读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
现将《芜湖市普通高中借读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三日
芜湖市普通高中借读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普通高中的学籍管理,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教育厅的《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籍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同城不得借读”的规定,对外地来芜要求在我市普通高中借读的学生必须首先取得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学生必须分别向学籍所在学校和借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要说明借读理由,并需提供下列材料:1、学生本人常住户籍;2、学生参加当地中考准考证及考试成绩;3、初中毕业学校毕业证书;4、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借读材料。借读学校研究同意后出具接收的意见书,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市属普通高中借读生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县属普通高中借读生由县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二、普通高中借读的相关事宜
1、按同级学校方可借读的原则办理校际间的借读手续。在要求进入示范高中借读但学额已满的情况下,可转到一般普通高中借读,但一般普通高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进示范高中借读;2、按严格控制借读生数额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中关于普通高中班额不超过56人的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在班额有空余的前提下允许借读。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招班级,扩大学额;3、不得按分收费;4、未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借读申请,擅自外出借读超过一个月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严格学籍管理
市和县教育局要继续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实施“阳光工程”。全市各招生学校要继续严格执行我市中招工作“六不得”(即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有偿招生;各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突破本校当年统招计划数的30%,择校生继续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不得采取变相择校行为,坚决制止同城范围内“借读”;不得向生源学校和考生发布虚假广告,同时要严格执行招生广告的审查备案制度;不得擅自违规招收新生,更不得擅自重复招收已被招生部门认可录取的新生)。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学籍注册学校,由原学校管理。借读所在学校需为学籍注册学校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杜绝“学籍空挂”现象,对“空挂”学籍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并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做出严肃处理。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无普通高中学籍者只能以社会考生身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也不得以普通高中毕业生名义报名参加高考。
四、办理借读的时间
办理普通高中借读手续必须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进行,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前后一周期间进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