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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的通告(第6号)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20-02-07

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的通告

(第6号)

来源:镜湖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民发动、全民参与联防联控,特向社会通告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举报、投诉电话(将全程录音)。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真实反映情况并予以监督。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在安徽省实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的以下违规行为:

(一)开展集会、影院演出及其它文化方面的群体性活动;

(二)开放旅游景区、校外培训机构、茶楼(棋牌娱乐室)、KTV、网吧(游戏厅)、酒吧、洗浴、墓园、宗教集会地及其他人群聚集场所;

(三)养老机构未封闭式管理运营;

(四)举办聚会、聚餐、群宴等餐饮类群体活动;

(五)市场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进行野生动物交易等;

(六)小区、村等未进行准封闭管理的;

(七)企业复工相关规定;

(八)疫情防治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问题;

(九)其它与疫情防治有关的投诉。

二、受理方式及时间

   镜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