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2019 年修订)》和《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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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教人〔2019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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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和《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民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 》 和《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皖教〔2019〕28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文件精神对各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 》和《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 使教职工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引导教职工“守规矩、明底线”,积极营造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理解、支持师德师风建设的氛围,弘扬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二、 完善考核细则,狠抓贯彻落实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 要加强领导, 细化、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改进师德考核方式方法,规范考核程序,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三、 推动师德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以《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为依据,严格按《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 》进行考核, 进一步推动《准则》的全面贯彻落实。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芜教人【2019】142号: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和《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芜教人【2019】142号附件:皖教〔2019〕28号.pdf

2019年12月5日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