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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21-12-05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网站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本办法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施行。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和制度框架,要求各省(区、市)制定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全面推行学业水平考试。

2020年9月,我省普通高中从高一年级起全面启动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普通高中学校面临学生学分认定和管理等问题,为了有序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的实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2020年10月,教育部对我省高考改革条件进行了再次评估,认为我省改革条件已经成熟,并要求我省与吉林、黑龙江、江西、广西、贵州、甘肃作为全国第四批,于2021年启动改革。2021年9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因此,为了推进高考综合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全面发展;有利于学生根据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充分考虑自身兴趣、志向、优势,自主科学合理选择选择性考试科目;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实施办法》是对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整体设计,是一次系统化、全面性的改革,因此,《实施办法》对于我省学业水平考试性质与定位、基本原则、考试科目、类别与内容、考试对象与时间、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组织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统筹考虑和精心部署。

三、起草过程

《实施办法》的起草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起草的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广泛征求基层意见,确保文件有法可依、科学规范、简明易行。一是认真研究国家上位文件精神、学习兄弟省市经验做法。二是以问题为导向,研究过去颁布文件中与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不相适应的地方,详细梳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三是多次征求市、省直管县(市)基教部门、考试招生部门和教研部门以及学校校长和一线教师的意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又对文稿进行多次修改。四是召开由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网信办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基础教育和教研部门负责人、普通高中校长和一线教师、国家教指委委员和高校教授组成的专家论证组和风险评估组会议,完成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工作。五是将《实施办法》的文稿、政策实施来源依据表、起草说明及征求意见汇总表等材料提请合法性审查。六是委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形成切合我省实际的实施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学业水平考试类别、科目和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

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及要求确定的必修内容为依据。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和成绩处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理化生实验操作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学校依据本市规定组织考试,参考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合格性考试成绩。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和成绩处理。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及要求确定的必修与选择性必修内容为依据。学生可根据报考高校的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

(二)学业水平考试的参加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在校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办理合格性考试的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三)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的关系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有通过合格性考试,方可参加该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总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此外,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在考试目的、考试科目、考试范围、成绩呈现、考试时间上均有区别。设置合格性考试,主要是帮助学生打好基础,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设置选择性考试,主要是引导学生发挥个性和特长,为高校选拔学生提供依据。

(四)学业水平考试的时间安排

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二第一学期末(1月份)举行。对成绩不合格的应届生在高三第一学期(9月份)再安排1次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60分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合卷并采用上机考试方式,时间共60分钟。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选择性考试紧随统一高考之后进行,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75分钟。

(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呈现形式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方式呈现。各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合格线实行全省统一划定,“不合格”比例控制在实际参考人数2%以内。

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每门满分均为100分。历史和物理科目以原始分计入高考总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以等级分计入高考总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六)外省转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认定

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可持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申请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

自愿放弃在外省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允许其报名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各科目成绩不予认定。

五、创新举措

我省《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15号)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全面考核、坚持自主选择、坚持统筹兼顾,同时,对于考试时间安排、考试科目设置、考试组织以及外语合格性考试是否设置听力考试、小语种合格性考试是否由省里统一组织命题、阅卷和成绩处理方式、合格性考试是否安排补考等基层关心的重点问题进行科学论证、精心设计,确保文件符合安徽实际、利于操作实施。此外,《实施办法》还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兼顾,明确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实施办法》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命题质量和严格考试管理几个方面强调了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保障工作。下一步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统一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教学管理,提升命题质量,严格考试管理。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确保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与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并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统一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高中学校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方案》,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科学安排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确保完成毕业学分要求;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劳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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