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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21-12-05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网站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本办法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施行。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提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生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实施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因此,建立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本次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指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普通高中学校利用每学期的班级评价结果建立学生分类发展性评价体系,指导学生建立自信、克服不足,学会自我管理,明确努力方向;引导教师全面、深刻地了解学生,反思教育教学行为,优化德育过程,实施素质教育。

二是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和评价数据,定期根据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要求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诊断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督促普通高中学校组织开展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三是作为高校选拔人才的重要参考。高中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促进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三、起草过程

1.形成初稿。省教育厅成立了由厅领导牵头,厅基教部门、考试招生部门、教研部门和普通高中校长组成的研制组。研制组深入学习国务院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开展座谈讨论,征询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意见、建议。在认真梳理、吸收专家意见基础上,吸取上海、浙江、北京、江苏等地前期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实施办法初稿。

2.反复修改完善。在形成实施办法初稿的基础上,召开专题座谈会,反复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基教、教研、考试和高校招生部门、普通高中校长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会、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会,不断修改完善,数易其稿。

3.集中审议完成报备。2021年9月初,经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和省委教育工委会议审定通过。

四、工作目标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发展素质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促进普通高中转变育人方式,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重要参考。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要求坚持客观记录,据实评价,坚持内容全面,体现特色,坚持注重过程,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的“安徽省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学生适时登陆“信息管理系统”,写实记录能够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具体活动,学校统一录入学生修习课程成绩、校内活动、违纪违规等数据,经整理遴选、审核公示后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的方式呈现。《纪实报告》经学生本人确认,班主任及相关教师、校长审核、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档,供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依照各自权限查看相关内容。

六、创新举措

1.确保真实性。建设全省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事实呈现的方式,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普通高中学校分学期按照统一规范,组织师生进行写实记录。学生身份信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等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入。

2.确保公平性。努力推动城乡社会实践活动资源公平配置,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整合社会资源,为城乡学生创造更公平地享有校内外素质教育活动的机会。建立和完善监督保障措施,实行省、市、县、校四级管理,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评价信誉考核制度,将综合素质评价中材料的真实性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并依据教育诚信体系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追责。同时,还建立了公示制度、复核制度、抽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注重特色化。普通高中学校可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可以在上述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实施办法》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县(区)、高中学校四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二要坚持常态化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积极整合、拓展学生提升综合素质的平台和资源,指导学生及时记录个人成长记录,审核学生遴选的综合素质评价典型材料;三要建立审核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审核各自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与数据(含同级各相关社会机构提供数据),学生遴选进入的成长记录需经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和学校审核;四要加强信誉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各地、各校综合素质评价中材料的真实性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并依据教育诚信体系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追责;五要建立健全监督与追责制度,建立公示制度、复核制度、抽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抓好《实施办法》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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