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解读
《安徽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因地制宜,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1.客观记录,据实评价。初中学校以日常表现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或写实描述;依据客观记录和真实数据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等级评定,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
2.内容全面,体现特色。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特别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充分体现城乡特点和学校的办学特色。
3.注重过程,促进发展。实现评价与日常教育教学特别是德育的融合,注重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功能,引导教师关注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强化监督,确保公正。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落实初中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高中学校的职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复核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二、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将从多维度的视角对学生的成长进行记载与体现,既反映学生的德育情况,又反映学生在课程学习、课程以外的学习与成长情况,更加全面,更加有针对性地对每个学生在初中的发展历程进行写实记录。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
(一)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全面发展、立德树人的方向,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时,重点关注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等;不只看成绩,还要看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的学习经历;不只看校内学习,还要看社会实践;不仅有共性指标,还有学校特色指标;不仅有量化指标,还有质性的自我介绍和专题报告等。这些要求将促进初中学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促进校内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朝着全面育人、全过程育人的方向发展。教育主管部门要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和评价数据,定期根据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要求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诊断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二)综合素质评价注重体现学生的个性特长,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评价贯穿初中三年,学生每学期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典型事例),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初三时遴选整理成自我介绍,体现社会责任感、个性特点与个人爱好等。学校利用每学期的班级评价结果建立学生分类发展性评价体系,指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促进学生体验成功、建立自信、克服不足,学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认识自我、激发潜能,走出教室、走向社会,在社团活动中培养兴趣,在社会实践中经受锻炼,全面提升各方面素质;引导教师全面、深刻地了解学生,反思教育教学行为,优化德育过程,实施素质教育。
(三)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2020年起,试点地区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将视作一个学科,分值原则上控制在满分20分,其结果以分数或以等级呈现,直接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各市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参与团队活动、军事训练、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和表现。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及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等。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旅行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以及运用信息手段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和创新意识。
学校要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考虑城乡差异和教育教学实际以及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在上述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
省教育厅建立统一的安徽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分成长记录和档案管理两个子系统,子系统间信息互通。安徽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基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和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建立,记录、录入典型材料和客观数据,经整理、审核、评定等级、公示后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系统支持学校开展校内评价,对接各地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系统。
(一)写实记录。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登陆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学生空间“成长记录系统”,写实性记录由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同意(盖章)的能够反映本人综合素质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成果证明,如调查报告、作品照片、证书和录音录像,记录团队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个人荣誉称号、军事训练、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等内容。学生、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对所提供的相关事实材料、成果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整理“成长记录系统”记录,遴选最具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能体现个人特长的实证材料,在班级进行展示并进行自我陈述。
(三)录入数据。学生基本信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等内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学生修习课程成绩、违纪违规等情况由学校组织统一录入“档案管理系统”。
(四)审核公示。“成长记录系统”中学生遴选后的实证材料经学校、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审核后进入“档案管理系统”。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需要事先审核导入“档案管理系统”的客观信息与数据(含本级及同级相关部门提供),并对学生、学校录入的内容进行抽检。对录入“档案管理系统”中的所有内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评定等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采用A、B、C、D等级形式呈现,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初中毕业前,学校须在管理系统中根据每学期形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每个初中学校的毕业评价结果,原则上每个维度A等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对立德树人成绩突出、办学行为规范的学校,可奖励一定比例的A等指标。各市要制定等级评定的实施细则。要坚持“底线管理”,非触及底线,一般不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六)形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安徽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见附件)的方式呈现。纪实报告由“档案管理系统”分学期、分学年和整个初中阶段自动生成。初中毕业前,学生撰写自我陈述,教师为其撰写简要、客观、准确反映每个学生个性发展特点的评语。纪实报告经学生本人确认,班主任及相关教师、校长审核、签字以及学校盖章后存档,供高中阶段招生学校招生参考使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依照各自权限查看相关内容。
五、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分工和责任
省教育厅制订统一要求,负责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区域内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组织管理机构,制定本区域落实《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完善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准确把握和传达上级政策,加强对学校的培训,指导学校制定本校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组织协调区域内教育督导部门、教科研部门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研究、管理和督导评估,及时收集、反馈实施情况,积极搭建学校研讨交流平台,发现和宣传典型经验。
学校负责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成立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记录、汇总、评定等级、公示等具体流程。教师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加强对教师、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复核制度,对记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事实材料真实性负责。
六、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公平性
(一)确保真实性
一是开发全省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事实呈现的方式,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分学期按照统一的规范要求组织师生进行写实记录,以确保记录过程真实。
二是核心评价信息如学生身份信息、学业成绩、体质监测评分等,都采用相应系统客观数据直接导入的方式录入,以客观性确保真实性。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审核各自录入或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与数据。
三是将部分原本难以考察的主观性指标,转化为内容和格式统一的活动情况记录来体现,确保评价内容可比较、可分析。
(二)确保公平性
一是努力推动城乡社会实践活动资源公平配置。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省、市、县三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整合社会资源,为城乡学生创造更公平地享有校内外素质教育活动的机会。
二是信息管理系统基于学籍管理系统建立,由基教、教研及电教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维护,学生毕业时按考生电子档案要求与招生录取系统对接,确保评价结果准确无误。
三是建立和完善监督保障措施,实行省、市、县、校四级管理,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评价信誉考核制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涉及的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和学生等主体,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实地考察、数据抽检等方式评定信誉等级。同时,建立公示制度、复核制度、抽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学校特色指标”记录的内容和方法
初中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在五大指标框架内增设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评价内容。
“学校特色指标”不要求每所学校都要记录。记录“学校特色指标”的初中学校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方面要求:一是学校有独特的育人目标,主要体现学校培养人才的特色内涵;二是有特色课程或活动的支撑;三是特色课程或活动覆盖本校的全体学生或大多数学生;四是有特色指标的测量评价的具体标准,对学生表现的评定有切实的依据。
根据以上要求,有关初中学校可以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共性内容中未能包括的、体现所在地区和本校学生素养特色的指标,以及学生在这些指标上的表现。评价标准由学校自主研发,在记录时一要记录每个学生的表现情况,二要清楚地陈述评价的标准,三要提交特色指标评价管理办法。
八、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与使用
本办法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纪实报告呈现,包括五个维度的写实记录和等级。各地根据不同的录取模式,运用合理的方式使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将于2020年在首批试点市与招生录取挂钩。同时为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提供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将视作一个学科,其结果以分数呈现或以等级呈现。基本方法为:先按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内容分项以等级呈现,再将分项等级转化成分数累计成总分,最后根据呈现方式需要,转化为百分制分数呈现,或转化为等级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