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早读和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根据芜湖市教育局[2009]105号文件规定,将从2010年3月29日(星期一)起恢复早读课制度,同时启用新的作息时间表,具体作息时间表如下:
午别 | 时间 | 活动项目 |
上 午 | 7:10—7:40 | 早 读 |
7:45—8:30 | 第一节 | |
8:40—9:25 | 第二节 | |
9:25—9:50 | 课间操 | |
9:50—10:35 | 第三节 | |
10:45—10:50 | 眼保健操 | |
10:50—11:35 | 第四节 | |
11:35 | 放学 | |
下 午 | 2:00—2:45 | 第五节 |
2:55—3:00 | 眼保健操 | |
3:00—3:45 | 第六节 | |
3:55—4:40 | 第七节 | |
4:45—5:30 | 课外活动 | |
5:30 | 放学 |
行政人员上班:上午:7:30—11:30,下午:2:00—5:30
教务处
20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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