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财务】关于做好2017年终财务结账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7-12-04

关于做好2017年终财务结账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我校本年度的财务收支、经济运行及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并按照要求向教育厅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将2017年度年终财务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今年各项报账、结账工作截至12月25日止。12月25日以前取得的各类单据、发票,请于结账截止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冲报手续。因项目经费不足等原因不能当年报销的业务,须持报销单到财务处办理跨年度报销备案手续,其他2017年各类票据一律不得跨年度报销;12月25日以后取得的各类票据可以跨年度报销,但须在2018年2月底前报销。

注意事项:今年的公务用车租赁费用请及时与租车公司结算,要求在本年办理报销,12月份发生的公务用车租赁费用可跨年结算。

二、 2017年度及以前的借款务必于12月25日之前冲报完毕,借有备用金的单位和个人也需先还再重新办理借款。逾期不冲报者,根据校财字[2003]9号文件规定,将扣发借款人和审批人的工资或年终校内津贴,同时收取公款占用费。

三、 各单位有创收资金应于年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结算、上交,不得隐瞒或截留。

四、 学校年度预算中有上交任务的单位必须于12月25日前完成上交任务,

五、 各单位材料物资仓库必须将截止到12月25日前的材料购进、消耗、库存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财务处。

六、 各单位在财务处领用的各类票据,请于12月2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销号手续,未用完的收据结账前不能销号的,须经财务处核对后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方可继续使用。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票据销号手续的单位,将不能继续领用票据。

七、 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元月8日期间,财务处进行年终决算报告编制工作,不对外办理报销等财务业务。请各单位和个人据此合理安排,及时办理有关财务事宜。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财务处

201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