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中学

【校办】转发《关于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7-12-07

关于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各学校,市区民办高中,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芜湖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的紧急通知要求,2017年12月5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经预测,我省合肥等15市12月5日晚至12月8日上午可能出现大气持续重污染过程,要求我市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IV级应急响应。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已在我市应急管理平台及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wuhu.gov.cn/content/detail/5a24be817f8b9a353a385411.html)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同时启动Ⅳ级响应。现就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芜教办[2015]13号)和《关于印发< 芜湖市教育系统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做好教学管理工作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芜教基〔2015〕35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工作。

2、要根据当地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和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当减少户外文体活动;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中小学和幼儿园须积极采取响应措施,按照预警级别,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减少或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在重污染红色预警时,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3、学校要进行健康防护和安全防范提醒。提醒儿童及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特异体质学生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4、有校车的学校要加强车辆安全检查,注意行车安全。

5、学校加强校园和室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消毒。有在建工程的学校工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加强指导调度,督促辖区内中小学、中职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要结合本区域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好应对重污染天气与正常教学的关系,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请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迅速传达到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并于8日下午下班前及时将指导调度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

联系人:赵健,电话:3861640,传真:3845229。

芜湖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6日

芜湖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

受持续静稳天气和外源污染传输过境叠加影响,从12月4日7时起,我市空气质量逐渐转差,自12月4日11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20,属重度污染。经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会商,短期内受冷空气活动,预计2017年12月4日—5日我市大部分地区将以中度、重度污染为主。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同时启动Ⅳ级响应。请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控制重污染天气形成和发展,有效降低大气污染,在应急响应期间落实以下管控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2、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加大道路清扫、冲洗保洁频次。

3、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4、重点排污单位严格按要求落实超常规管控措施。所有排污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