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师〔2021〕38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工作的在职教师。
二、评选名额及构成
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名额为300名。普通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150名,普通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150名。各市、省直管县(市)推荐名额(见附件1)。省直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所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市、县的评选推荐。
推荐特级教师人选应向一线教师、农村教师和中青年教师倾斜。各市、直管县(市)根据分配名额,按1:1.2的比例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推荐人选,其中教师(含近3年满教学工作量的副校园长)不低于70%,校园长(含近3年不满教学工作量的副校园长)、专职教研员不超过30%,农村(不含县城所在地)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5%,50岁以下教师原则上不低于50%。
三、评选条件
1.年龄要求。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从严控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2.其他条件见《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2)。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特级教师评选表彰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规范程序,审慎操作,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条件组织推荐。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好第一道关,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把关不严,不按要求和条件推荐的,在下一批省特级教师评选中扣除相应名额。各地要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师德作为第一标准,把教书育人作为特级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综合考核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
特级教师按照以下办法和程序评选推荐。
(一)学校推荐提名
学校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有关文件,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推荐。在充分酝酿提名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确定后,应填写《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见附件6),学校要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级考核推荐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社部门,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市级评选推荐
1.成立评选机构。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推荐委员会一般由15至19人组成(出席评选推荐会议不少于13人)。评选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财政、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特级教师和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教育、财政、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不得超过评委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2.进行业务考核。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推荐人选统一进行业务考核评分,考核内容为讲课、面试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核专家由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聘请(不少于5人)。讲课、面试答辩录像和现场打分成绩密封后加盖公章,放入被推荐人材料袋内。
录像使用单台摄像机不间断录制,允许摄像机镜头推拉摇移,但不能进行镜头切换和后期编辑;授课视频应声音清晰,时长不少于30分钟;授课视频文件格式为MP4,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码率不低于2048Kbps,帧率25fps,音频双声道;授课视频可另加片头,片头时长5—8秒,蓝底白字,应包含任教学科、年级、课题、授课者姓名、所在单位、授课时间等授课信息。以U盘方式存储,U盘用信封密封,封面写上学校名称、教师姓名、课程名称,放入参评对象材料袋内一并提交。
3.组织论文(论著)水平鉴定。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所有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4),派专人送省教育评估中心进行鉴定。论文鉴定结果由省教育评估中心封密盖章直接交省教育厅师资处。
省教育评估中心联系人:徐光武联系电话:0551-63635909。
4.召开评审会。评审推荐应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实到评委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为通过。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
(四)省级组织评审
成立“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上报的候选对象进行评审。召开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正式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五、奖励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特级教师,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安徽省特级教师”称号,颁发证书。
特级教师自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六、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要求
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报送以下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
2.《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见附件6)一式2份;
3.《安徽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5),须盖市级、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章)一式2份;
4.《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见附件4),特级教师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复印件或原件。对所推荐教师提交的论文(论箸),包括送鉴论文(论箸)电子档(含PDF和Word格式)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5.推荐人选的个人材料。严格按《评审标准》(附件2)要求分五类装订。《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不装订,涉及到证件、证书的,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该件为原件复印件,核人×××,年月日,加盖学校、县(区、市)、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后有效。
(二)时间安排。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7月5日至7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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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