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师〔2021〕80号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的部署,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指标
(一)中小学校
2021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各地推荐指标共分配152名。各地根据所分配的推荐指标数等额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直管县(市)、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由所在市评审推荐。(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1)。
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援派扶贫教师的倾斜力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要求,各地推荐时要严格把握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申报比例。
(二)中职学校
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中小学
申报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幼儿园教师;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规定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范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独立设置的具有教育教学职能的职业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及签订聘用合同任教一年以上的兼职教师(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
符合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均可申报。
(二)学校组织推荐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学校要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属实的,不得推荐。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1-7),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查
各市、县(区)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省直管县(市)、省直单位附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市教育部门。申报材料原件经学校、县(区)、市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注明:该件为原件复印件,审核人和审核日期,加盖学校、县(区)、市主管部门公章后有效。
(四)各市组织推荐
1.各市教育部门成立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中小学在省下达的分配指标内择优推荐,中等职业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
2.各市教育部门在完成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的基础上,组织考评课。考评课原则上采取讲课、面试答辩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所推荐的人选,必须提供由各市教育部门组织的有专家评委参与打分的讲课、面试答辩录像(报U盘),并将评委现场打分成绩密封后加盖公章,放入被推荐人材料袋内。
3.被推荐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讲课、面试答辩的方案,须提前一周报省教育厅师资处,方案须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省教育厅根据各市讲课、面试答辩的安排,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督查组赴各市、省直管县(市)进行督查。
4.讲课、面试答辩录像视频需转换为mp4或flv格式,视频文件命名应为“学校名称-教师姓名-课程名称”,视频分辨率需要高于720p(1280×720)。U盘用信封密封,封面写上学校名称-教师姓名-课程名称。
5.各市、省直管县(市)分别汇总所有申报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1-5)。在报送代表作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复印件和电子稿,复印件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注明该件为原件复印件,审核人和审核日期,加盖学校、县(区)、市主管部门公章后有效。电子稿提供可复制的word或pdf格式均可,以作者姓名命名文档,以U盘方式报送。封面写上学校名称-教师姓名-论文名称。
6.论文鉴定由各市、省直管(市)县教育局派专人送省教育评估中心进行鉴定,并向省教育评估中心提交“关于××市(校)教师职评代表作相似性鉴定送鉴材料电子档已审核证明”(见附件1-8),论文鉴定结果由评估中心封密盖章交省教育厅师资处。省教育评估中心联系人:徐光武,联系电话:0551-63635909。
7.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科目、公需科目、学时登记和学时专项验证等事项,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执行。申报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截止到到2021年12月31日)。
(五)省教育厅组织评审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省教育厅组建安徽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专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从评委库中随机抽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批复。评审结果分别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经批准具备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1.各地请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报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的通知》要求报送材料。
2.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正高级教师(讲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提高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政治站位,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职评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相关服务工作。
3.学校、县(区)、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管理责任制,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推荐。
4.各地要认真履行公示制度,在校、县(区)、市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二)材料报送时间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请于2021年12月6日至8日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查榕宁,联系电话:0551-62815130,电子邮箱:sfc@ahedu.gov.cn。
2-1.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