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建立“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骨干教师队伍专业成长,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市政府2013年工作目标要求,制定芜湖市建立“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为指导,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要求。发挥我市名师指导、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扩大名师的知名度,带动并培养一批“师德好、业务精、能力强、善创新”的高层次骨干教师,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自2013年开始启动,首批建设10个左右芜湖“名师工作室”。今后,将根据本市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增加“名师工作室”数量,逐步培育一支数量精当、结构均衡、梯次合理名师团队,带动一批骨干教师群体研修,形成整体推进,共同提升的教师专业成长的良性发展机制。
三、工作内容
“名师工作室”是先进教育思想传播地,是教育改革的实验田,是教育科研的排头兵,是高素质教师成长的摇篮。其主要工作任务有:
1.学习传播先进教育思想。通过学习和研讨,不断更新观念,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指导行动,做先进教育思想的实践者、宣传者。
2.开展教学研讨活动。针对学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行动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在学科同行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3.培养优秀教师。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对有潜质的教师进行集中指导培训,在教学业务方面有明显进步。从而探究实施塑造名师的方法和途径,带动更多的教师有机会成长为名师。
4.开展课题研究活动。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省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或专著,促进学科教学的理论建设。
5.开展教学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学习先进地区、先进学校教育教学成果;积极开展送教下乡等活动,或与偏远农村学校结对帮教,使先进教育教学成果为更多教师分享。
6.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名师工作室”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论坛、专题纪录片、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面向全市推广,面向省内外开放,形成规模效益和社会效应。
四、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名师工作室”以主持人的名字命名。每个名师工作室由一名主持人、5至7名左右研修人员组成。主持人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县、区)同意,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聘。主持人聘期期限为3年,届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续聘。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第一, 师德高尚、敬业乐群;
第二,在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研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实绩,在全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三,被评为芜湖市“市级学科带头人”,或荣获安徽省“特级教师”称号,或具备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名教师(教育、教学和教科研能力突出,并取得显著成绩者,不受此条限制,但必须取得中学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第四,具备一定信息技术运用能力,能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交流活动(年龄50周岁以上者,不作要求)。
各工作室研修成员须由各县、区和直属单位推荐,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分配,具体分配名额将根据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情况,另行确定。
研修成员应具备的条件是:师德高尚;具有钻研精神、和合作精神;具备继续学习的愿望和能力;热爱学科教学工作,在教育教学或教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
主持人职责:
1、全面主持“名师工作室”的工作;
2、负责制定“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研修人员培训计划;
3、负责开展研修人员的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建设,引领研修人员提高综合素质;
4、负责定期开展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开展教育教学的专题研究,及时积累研究过程记录,推广研究成果;
5、负责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和“名师工作室”工作经验,提高理论水平,推广经验,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
6、负责对研修人员的考核、评估和评价工作。
研修人员职责:
1、听取主持人指导,接受主持人检查评估,向主持人汇报工作,做出书面总结;
2、积极参与“名师工作室”的各项工作,参加教育教学研究;
3、认真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出经验,出成果;
4、努力提高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在工作周期内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
五、申报办法
(1)符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条件的,填写《芜湖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同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市教育局。
(2)市教育局人事、教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根据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科学段分布情况,第一期统筹遴选确定10个左右工作室及相应的主持人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行文公布,命名工作室并颁发证书。
(4)符合“名师工作室”成员条件的,填写《芜湖市“名师工作室”研修成员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
(5)按照“双向选择”的方式组建工作团队。主持人从自主申报的人员中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自主选择,每个工作室成员拟为5-7人左右。成员中既要有本校、本区域人员,也要有外校、外区域人员;既要有城区教师,又要兼顾农村教师;既要有一定经验和水平的成熟教师,又要兼顾有发展前途和潜力的年轻教师。
六、管理考核
“名师工作室”由市教育局统一建设,统筹管理,市教育局人事科和市教科所共同实施,计财、电教、装备等科室和单位在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主持人所在县、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配合。
1.管办分离。管理单位为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进行项目论证、政策制定。承办单位为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制定日常管理细则,进行过程性指导、考核评估。
2.导师负责。“名师工作室”的主持人既是工作室的负责人,也是工作室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形式、研究专题、培养考核等;工作室成员应在工作周期内,完成规定任务,达到培养目标。
3.局校共建。“名师工作室”建在主持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协助管理名师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并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确保名师工作室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经费保障。市教育局安排“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按照每个工作室业务经费不低于5万元/期的标准,分年度直接拨付到主持人所在单位,用于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活动、专家授课、观摩考察等项目,同时对于主持人的示范授课、讲座等付出给予相应报酬。主持人所在县区和单位应协助建设名师工作室,建立专项配套经费支持工作室开展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做到计划使用,单独列支,专款专用。自觉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专项经费使用由主持人和所在学校校长共同核准(校长是主持人的由学校分管财务的副校长核准)。工作周期结束后,由市(县、区)教育局进行专项审核。
5.目标考核。工作室项目一经批准实施,目标任务原则上不做更改,市教育局和工作室签订目标责任状,主持人和成员签订协议书。
市教育局将围绕工作室自身建设与发展、培养指导作用发挥、教育科研成绩等方面,按三年一个建设周期,对照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
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名师工作室和所在单位、主持人和成员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评选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先进个人将优先提供参加学习考察和学术研讨等活动的机会,优先推荐评先晋级。
对未完成规定任务或者在过程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学校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人,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各种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