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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关于立即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预审:博达-刘亚芸 发布时间:2011-11-18

安徽省教育厅

皖教秘思政〔2011〕69号

关于立即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教育局、宿松县教育局:

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省教育厅已就中小学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多次部署要求,并在近期开展了全省民办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大检查(皖教秘〔2011〕388号)。目前正值冬季来临,交通事故易发多发,为严防类似安全事故在我省发生,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现就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再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要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农村贫困地区、交通运力比较困难的地区,当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统一为学生和幼儿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

二、全面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学校幼儿园自购或租用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必须经教育部门或有关部门核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严禁无证(校车许可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运送学生、严禁超载超速、严禁违规运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校车和驾驶人员管理档案及台账。

三、全面落实学校幼儿园车辆管理包保责任。一要落实学校幼儿园领导包保责任,切实做到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二要落实学校幼儿园车辆监管部门责任,租用车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三要落实接送学生幼儿车辆驾驶员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严禁违规驾驶;四要落实跟车教师责任,进一步强化教师跟车制度、驾驶员收车验车制度,明确学校幼儿园、跟车教师、驾驶人员及学生幼儿家长在接送孩子过程中的职责。

四、集中进行一次中小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要以这起事故为案例,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五、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各地教育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维护中小学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坚决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各地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请于2011年11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思政处,同时发送电子档。省教育厅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和校车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联系电话:0551-2831821,传真:2826821、2833002

邮 箱:ahjyszc@126.com

附件: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