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关于开展芜湖市三类城市(三县城关地区)语言文
字工作评估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芜湖市三类城市(三县城关地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芜湖市三类城市(三县城关地区)
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O一O年七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落实省语委《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2003]1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皖政办[2010]26号),现就开展我市三类城市(三县城关地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提出以下意见。
一、 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一项基本举措,对于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市民整体素质、树立城市的良好形象具有深远的影响,对于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是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客观需求。
根据国家语委、省语委的部署和要求,我市二类城市(芜湖市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已于2008年9月接受省语委评估组评估验收,顺利达标。三类城市(三县城关地区)尚未完成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各县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力争在规定时限内达标,接受市语委评估组的评估验收,为推动芜湖科学发展、加速崛起进程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 评估的主要内容和重点领域
(一) 主要内容。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内容包括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个方面。综合管理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等。普及普通话工作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普及普通话的制度、措施和公务、教育教学、媒体宣传、服务用语情况,以及公务员、教师、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共服务行业的特定岗位人员(广播员、讲解员等)的普通话水平。社会用字管理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用字规范化的制度、措施,以及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活动、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
(二) 重点领域。语言文字工作的重点领域是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服务性行业。要切实发挥党政机关的龙头作用、学校的基础作用、新闻媒体的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窗口作用,带动整个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评估立足于日常工作,着眼于工作发展。通过评估,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三、 评估方法和步骤
(一) 评估方法
评估采取实地检查的方法,以定点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选取部分单位进行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1. 定点检查县政府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检查其他行政主管部门。
2. 随机抽查1所小学和1所中学。
3. 定点检查县电视台,抽看新闻节目、专题节目、自制广告。
4. 随机检查县行政服务中心、医院、汽车站、体育场、大型商场和公园;随机检查街道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
评估组实地检查采取下列办法操作:听取受评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汇报;查阅部分文件、资料;召开受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按照规定的评估指标要素,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评估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向受检单位反馈。
(二) 评估步骤
1.自我检查评估。各县必须尽快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语委办,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上报市语委办。组织有关行业系统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按要求逐步改进工作,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做好迎接评估的准备工作。
2.提出评估申请。县语委认定本县基本达标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市语委提出评估申请,并报送自查自评报告。
3.进行评估验收。市语委组织评估组,依据《芜湖市三类城市(三县城关地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见附件)实地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认定意见。力争今年内完成芜湖市三类城市(三县城关地区)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领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三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领导,把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纳入城市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人员经费投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
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推进,健康发展,努力开创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新局面,为构建文明和谐的新芜湖做出新贡献。
附件:芜湖市三类城市(三县城关地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附件:
芜湖市三类城市(三县城关地区)
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项 目 | 编号 | 评分标准 | 评估方式 | |
A 综 合 管 理 60 | A1 组 织 领导 16 | A1.1 | 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3分)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
A1.2 | 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城市管理,并有明确要求(5分) | |||
A1.3 | 县、城关镇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或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5分) | |||
A1.4 | 有县主管领导担任或兼任县语委主任(3分) | |||
A2 工作机构 14 | A2.1 | 县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语委办设在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兼任语委办主任(4分) | 听取汇报 查阅文件 座谈问询 实地考察 | |
A2.2 | 县级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并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3分) | |||
A2.3 | 县级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室、电话、电脑等办公设施(3分) | |||
A2.4 | 县级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并有固定的培训场地(2分) | |||
A2.5 | 县级办事机构有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经费(2分) | |||
A3 管 理 措 施 14 | A3.1 | 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和上级要求部署和推动工作(2分)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座谈问询 实地考察 | |
A3.2 | 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2分) | |||
A3.3 | 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2分) | |||
A3.4 | 有计划地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普通话和文字应用水平的培训测试工作,严格管理,注重质量(2分) | |||
A3.5 | 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有效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管理格局(2分) | |||
A3.6 | 对各系统、街道、乡镇有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制度(2分) | |||
A3.7 | 对有关文件资料分门别类妥善保管,档案管理制度健全(2分) |
项 目 | 编号 | 评分标准 | 评估方式 | |||
A 综合管理 | A4 法制建设8 | A4.1 | 有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4分) |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座谈问询 | ||
A4.2 | 执法部门落实,执法程序规范(4分) | |||||
A5 宣传工作 8 | A5.1 | 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2分) | 查阅资料 实地察看 | |||
A5.2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宣传语言文字工作节目,每年不少于3次(2分) | |||||
A5.3 | 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2分) | |||||
A5.4 | 搞好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宣传活动(2分) | |||||
B 党 政 机 关 40 | B1 普及普通话 24 | B1.1 | 机关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4分) | 查阅文件 座谈问询 实地考察 | ||
B1.2 | 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公务用语(8分) | |||||
B1.3 |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在职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应培训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8分) | |||||
B1.4 |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必要参考条件(4分) | |||||
B2 规 范 用 字 16 | B2.1 | 各机关对用字规范化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4分) | 查阅文档 座谈问询 实地考察 | |||
B2.2 | 名称牌用字规范(3分) | |||||
B2.3 | 公文、印章、信笺、信封等用字规范(3分) | |||||
B2.4 | 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3分) | |||||
B2.5 | 领导批示、签字等用字规范(3分) | |||||
C 学校 | C1.1 | 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措施到位,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3分) | ||||
C1.2 | 各级各类学校将普及普通话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3分) | |||||
项 目 | 编号 | 评分标准 | 评估方式 | |||
C 学 校 60 | C1 普及普通话 36 | C1.3 | 各级各类学校均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有分管校长担任语委办负责人,并有教师兼职负责此项工作(2分) | 查阅文件 座谈问询 实地考察 | ||
C1.4 | 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用语(5分) | |||||
C1.5 | 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园用语(6分) | |||||
C1.6 | 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6分) | |||||
C1.7 | 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和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的一项必备条件(4分) | |||||
C1.8 | 师范专业和其他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专业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4分) | |||||
C1.9 | 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3分) | |||||
C2规范用字 24 | C2.1 | 主管部门将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作为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3分) | 查阅资料 实地察看 座谈问询 随机检测 | |||
C2.2 | 各级各类学校将用字规范话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严格管理(4分) | |||||
C2.3 | 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用字符合要求(4分) | |||||
C2.4 | 公文、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它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4分) | |||||
C2.5 | 指示牌、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2分) | |||||
C2.6 | 教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2分) | |||||
C2.7 | 领导批示、签字用字规范(2分) | |||||
C2.8 | 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汉字(3分) | |||||
D 公共 | D1普及 普通话 20 | D1.1 | 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使用普通话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5分) | 查阅文件 座谈问询 实地考察 | ||
D1.2 | 各行业所属单位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8分) | |||||
D1.3 | 特定岗位人员(广播员、讲解员等)普通话达到规定等级(5分) | |||||
D1.4 | 主要窗口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有50%参加过普通话培训(2分) | |||||
项 目 | 编号 | 评分标准 | 评估方式 | |||
服务行业 40 | D2规范用字 20 | D2.1 | 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用字规范话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4分) | 实地察看 考核检测 查阅资料 | ||
D2.2 | 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4分) | |||||
D2.3 | 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4分) | |||||
D2.4 | 街、巷、路名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有关标准要求(4分) | |||||
D2.5 | 广告用字符合规定(4分) | |||||
E 电台 电视台 40 | E1普及普通话 20 | E1.1 | 主管部门和电台、电视台将普及普通话纳入行业管理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3分) | 查阅资料 座谈问询 监听节目 | ||
E1.2 | 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戏曲、曲艺和省政府特批使用方言的节目除外)以普通话为播出用语(7分) | |||||
E1.3 |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实行持等级证书上岗制度(7分) | |||||
E1.4 | 电台、电视台建立普及普通话工作责任制(3分) | |||||
E2规范用字 20 | E2.1 | 主管部门和电视台、影视节目制作单位把屏幕用字规范纳入影视管理要求,制度健全,严格管理(4分) | 查阅资料 考核检测 实地察看 | |||
E2.2 | 影视编辑、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3分) | |||||
E2.3 | 印刷体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用字符合要求(6分) | |||||
E2.4 | 字幕用字规范(5分) | |||||
E2.5 | 广告用字符合规范(2分) | |||||
说明:评估满分240分,得分204—215.9分为合格;216—227.9分为良好;228分以上为优秀。